林潮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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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伤害

父亲将四月大亲儿摔至地板 拳头打小孩头(图)


来源:揭阳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jyzmxsbh.com/ 时间:2015/12/17 11:13:20

父亲怒摔四月大亲儿

本报珠海讯 (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程升摄影报道)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一家医院采访获悉,一对外来工夫妇因琐事吵架,怒气冲冲的丈夫竟然迁怒四个月大的亲儿,用拳肘击打小儿头部并将其摔到地板上致这名可怜的男婴昏迷数日,目前仍生命垂危。

孩子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悔恨不已,承认儿子受伤的确是因夫妻吵架而起,但否认自己曾摔打亲儿。

婴儿疑被生父殴致重伤

昨日一大早,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,记者找到珠海市某医院,在该名受伤婴儿住院的儿科病房 边,记者见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正坐在小儿的病床上,神情呆滞地注视着正在打点滴的一名婴儿。而躺在病床上的这名四个月大的男婴,头部和四肢多处插上输 液管,眼睛紧闭仍然不停地抽搐。而另一张病床上默默地坐着一名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女子。

据医护人员介绍,这对年轻人正是受伤婴儿的父母。当记者问到小孩的病情,守在病儿身边的父亲语气十分沉重地告诉记者,“现在好多了,前几天更厉害”。而小孩的母亲自始至终背对丈夫,一言不发。

随后记者从医护人员的相关记录和婴儿的病历上了解到,小孩母亲五天前将受伤婴儿送到医院,这 名婴儿仍在哺乳期,仅四个月大。医生根据婴儿家属介绍记录的部分内容为:“20多小时前患儿父、母吵架后,其父用拳肘击患儿头部、并(将其)朝地板上摔, (婴儿)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,后出现昏迷,不进食,不动不哭,间有抽搐,随后四肢抖动,曾呕吐一次。”

婴儿持续昏迷还未度过危险期

此外,在病历上还写着男婴的临床诊断结果为:“脑挫裂伤、脑水肿、颅内出血。经过处理,目前患儿仍发热,神志不清,反复抽搐,表现为双眼震颤、四肢划船样动作等,眼睛对光反射消失。”

据医务人员介绍,男婴受伤之后已经在医院的外科抢救治疗了两天,后转送到该院儿科住院继续进行治疗,连续昏迷约有5天,从患儿目前的情况来看,仍没度过危险期。

孩子父亲:

“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,当时也只是一时冲动,现在看到儿子这个样子很后悔。”

儿子受伤住院后这位父亲直到昨天才首次出现在病房。昨日上午,当记者问到这位年轻的父亲为何 要殴打自己的孩子时,起初任凭记者问什么,这名青年男子一直注视着床上打点滴的儿子,什么也不回答。在记者的劝说下,该名男子走出病房找了个安静的地方坐 下跟记者聊了几句。他说,他与老婆都是外地来珠海的务工人员,妻子年纪比较小,经常耍小孩子脾气,一点小事都找他吵架。事发前一天自己上夜班,早晨下班回 家后妻子就开始为琐事跟他吵架,一直吵到下午三四点,自己被吵得火冒三丈。

他向记者强调,自己不可能把儿子摔到地板上,妻子对医护人员说的话一定是气话,儿子的伤是意外造成。吵架时自己抱着儿子,因为夫妻之间有推搡行为,导致儿子的头部意外地撞到墙上而受伤。

“如果只是碰撞一下,不可能多处受伤,更不可能受伤如此严重吧?”面对记者的追问,这名父亲只是反复喃喃地说:“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,当时也只是一时冲动,现在看到儿子这个样子很后悔。”

他始终不承认是自己把儿子打伤的。医务人员则表示,这名小儿的脑部受伤很严重,如果只是抱在手中意外碰撞到墙上根本不可能有如此严重的伤情。

父亲殴打而且摔伤自己的亲儿致其面临生命危险,不管是有意或无意都已构成犯罪。

监护人应立即报案,并且进行法医鉴定,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。

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孙成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,父亲殴打而且摔伤自己的亲儿致其面临生命危险,不管是有意或无意,伤害他人达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的,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。

若这孩子的父亲行为是属于无意的,则构成过失伤害罪,应判决3年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属于故意伤害的,则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刑应在3年以上。而最终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根据孩子最终的受害程度,如果导致智残或者死亡,量刑便会更重。

孙律师建议小孩的监护人应立即报案,并且进行法医鉴定,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,有关部门会根据受害者的病情结果对施害者作出判决。

律师同时表示,如果真的是父亲故意摔伤亲儿,而且后果极为严重,就算家属不报案,最终公诉机关也可能直接进行干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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